陜西職業衛生檢測與評價-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條件
一、機構條件
(一)具有法人資格或法人授權資格;
(二)能獨立開展相應技術服務工作;
(三)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從事相應技術服務的工作場所、工作條件;
(四)崗位設置合理,職責明確;
(五)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。
二、人員要求 (一)基本條件 1、有與其申請技術服務項目相適應的管理、技術和質量控制人員。
2、熟悉相關法律、標準和文件以及本單位質量管理手冊。
3、專業技術負責人應精通本專業業務,專業人員的專業與申請的技術服務項目相一致。
4、專業技術人員必須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。
(二)有關人員具體條件
1、申請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、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資質的,應當具有項目評價、衛生檢測和質量控制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。項目評價人員應當包括衛生工程(可委聘)和職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。
2、申請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乙級資質的,項目評價、質量控制、衛生檢測方面的技術負責人必須具有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,并從事相關專業工作3年以上。 項目評價人員中衛生工程人員不少于1人。 各類專業技術人員中高級技術職稱的專業人員不少于3人,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專業人員人數不得少于專業人員總數的35%。
3、申請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資質的,項目評價技術負責人、衛生檢測技術負責人必須具有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,并從事相關專業工作3年以上。衛生檢測人員應當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,從事相關專業工作3年以上。